“女子签订术前面诊网络主播吃了2个月方便面,解除合同需付款1000万余元违约金”有后面了!侓师出新招:不管,该找工作找工作中,该干嘛干嘛去!
事情简述:
浙江省杭州市,女子与一公司签订做术前面诊网络主播,公司给其租了3个月的房,房租3100元一月,并向其购置了800多样的护肤品,也有配备了一些直播工具。由于还没有变现,故女子一分钱薪水也没有拿到,无可奈何吃了了2个多月方便面。她要解除合同,反被规定付款1000万违约金。
1000万违约金,这一非常大的金额数字压着女子踹但是起气来,她气得发抖,却很无奈,难道说签了合同,也就只能被宰吗?
回答是否定的。
有以下几点:
由于公司所提供的直播工具也可以用在其他方面,这样算下来公司投到女子背上的钱最多一万多元,却规定女子赔付1000万违约金,权利与义务是显著不对等,公司和女子签的合同都是显失公平的。
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一条,一方使用另一方处在危困情况、欠缺判断力等情况,导致法律行为创立时显失公平的,受损方有权恳求法院或是仲裁委员会给予撤消。
显失公平合同归属于可撤销合同,可撤销合同有五种情况:
可撤销的五种情况如下所示:
1、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;
2、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合同;
3、诈骗别人订立合同;
4、威逼别人订立合同;
5、乘人之危前提下订立合同。
女子和公司签的合同权利与义务差距大,显失公平,若该公司后面以签的合同来提起诉讼女子,索赔1000万违约金得话,女子能自己签合同时处在危困情况,欠缺判断力的理由去抗辩,规定撤销合同。
就算女子抗辩之后没有赢,1000万违约金都是远高于公司的直接损失的,法院会依据另一方损失和女子收入来重新规划违约金,公司损害并不算太大,怎么判也判不了多少钱,女子大可放心。
但值得关注的是可撤销合同的有效期是一年,若1年之内公司并没有提起诉讼女子,女子得一个人去法院诉讼,要求撤消这一份合同书才可以,防止想太多。
看到这种一个结论,感觉很欣慰,女子就该踏实了,这世界也是有黑与白之分的,并不是一些投机取巧的公司想设计方案职工就可随便定制的,法律法规是公平的,大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!
这事也告诫我们,在找工作时,一定要多考虑周全,找正规公司上岗,在入职前尽量看清合同文本,考虑清楚彼此的权利义务,碰到有失公平的那些霸王条款,一定要及时回绝!
对此事,你们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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